觀諸我國著作權法,其實僅在規範兩件事,一為如何保護著作人權利,二係公眾有何「合理使用」的機會。 著作權法先賦予著作人著作權,但為公益之考量,又以「合理使用」規定,限制著作財產權之行使。 著作權法立法的終極目的,是要「促進國家文化發展」,而為了要達到這項目的,必須透過「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」與「調和社會公共利益」為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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